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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09 13:47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8-09       报名截止:2023-08-10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县外在编在岗教师公开遴选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遴选人数及岗位
本次面向彭水自治县外在编在岗教师公开遴选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三、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师德高尚;
4.热爱教育事业,敬业奉献精神强;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6.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8.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资格条件
1.具有县外教育事业单位在编在岗3年以上的教师工作经历。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具有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2)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3)获省部级以上表彰的优秀教师。
3.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4.具备报考岗位相应层次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特殊教育教师岗位应具备小学以上教师资格),取得本科以上学历。
5.现任教学前教育的人员只能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现任教小学、特殊教育的人员只能报考小学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岗位,现任教中学、中职的人员只能报考中学教师岗位。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区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研部门组织的现场赛课、技能比赛(含基本功综合竞赛)等获县级三等奖以上或被评为优秀(先进)个人(含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
(2)获乡镇(街道)以上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教学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德育工作者、骨干教师、学科名师、学科带头人等荣誉称号;
(3)在县级以上部门组织的活动或比赛中,获指导奖三等以上。
(4)近五年以来,年度考核有优秀等次1次以上。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遴选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四)工作经历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学科教学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
(五)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如“40周岁以下”,指未满41周岁,在1982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六)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年以上,均含3年;40周岁以下,均含40周岁;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且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遴选只采用现场报名,不得委托他人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考。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10日9:00至12:00,14:30至17:30。
2.报名地点:彭水自治县教委人事科610室。
3.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根据《现场资格审核所需材料》(详见附件3)的明确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接受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者,于2023年8月11日上午10:00至12:00在报名地点处领取《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前往参加考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4.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遴选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2:1,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遴选名额;遴选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遴选岗位。其中,经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教委认定同意的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因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遴选考试的报考人员,可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参考,不能调剂或不愿意调剂的则取消报名资格。
五、考试考核
本次考试考核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面试项目为专业技能测试。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一)笔试
1.笔试为专业科目笔试,采用闭卷笔答的方式,分值100分,主要测试岗位相关学科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初定2023年8月12日,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在笔试中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按照与遴选岗位名额2: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
4.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相关事项将于笔试结束后1日内在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公布,并在彭水自治县教委底楼张贴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二)面试
1.面试比例:进入面试比例须达到2:1,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遴选名额;遴选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遴选岗位。其中,经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教委认定同意的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2.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将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
3.面试组织实施。
面试由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教委组织实施,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得进入本次遴选后续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70分者,不得确定为下一环节人选。
面试方式为专业技能测试,分值100分,时间10分钟。主要测试选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综合素养,具体详见附件1。
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经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教委认定同意的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可放宽开考比例。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等事宜将在面试结束后在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六、体检、选岗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遴选岗位名额,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若仍相同,则按照下列方式审核加分:
(1)获得教育部、市委、市政府表彰一次以上的计3分;获得市教委、县委、县政府表彰一次以上的计1.5分;获得县委教育工委、县教委表彰一次以上的计1分。同一项目按最高等级表彰计分,不累计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3分。
(2)2020年秋季以来,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获“优秀”等次一次计1分。此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3)2020年秋季以来,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研部门组织的现场赛课(含现场基本功综合竞赛)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分、1.5分、1分,获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5分、1分、0.5分。此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以上审核加分后,以分数高者优先。具体人员名单将通过彭水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sx.gov.cn/)及时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体检由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教委按规定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选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选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选岗
需要选择聘用单位的岗位(详见附件1),同一学段同一学科,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由本人选择遴选岗位,即“选岗”。因处于孕期体检未完成的考生,可按照总成绩的高低顺序先行选岗。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照体检人选确定规则确定选岗顺序。选岗确定后,不得更改选择的拟聘单位。
选择聘用单位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sx.gov.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若因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选择聘用单位,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三)考察
由县教委会同遴选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且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坚持“凡进必审”“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报考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考察全过程,经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彭水自治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sx.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选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遴选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按有关规定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公开遴选岗位全部人员一经公示,须在彭水自治县教育事业单位服务满5年(其中须在遴选单位服务满3年),方能报考或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经公开遴选的人员,属专业技术岗位的聘十二级,今后评职晋级按照所在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
九、纪律要求
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遴选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等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等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遴选)为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一)本公告由彭水自治县教委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23-78446010(彭水自治县教委)。
(二)本次公开遴选各环节有关事项通过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psx.gov.cn/)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三)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的通讯全天候畅通,如因报考人员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报考人员通信不畅未接收到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